我喜欢坐在咖啡馆里,尽管大多数的美式咖啡都属劣质,干涩呛喉,但无论用哪一种咖啡豆,只要经过烘焙,总能散发其特有的芬芳,坐在满是香味的地方,至少在这个城市里,是难得的。
有一天,我一边等一位很多年不见的朋友,一边盯着眼前那只咖啡倒了八分满的马克杯,橙色杯身上印着这家咖啡屋的logo--我敢打赌设计师肯定是喝过他们的咖啡,才设计出这样的图形,无法形容的丑陋,再用高冷的白色做底,更是格外刺眼--杯身上下也一样粗细,就算我没有抓在手里也能估出它的大尺寸,像是在等着要装下热天傍晚老妈为老爸准备的一大缸凉茶,干完活后一身汗的回到家,不能对着大杯大口豪饮是一件大大不爽的大事。
不过,有人跟我说咖啡应该一小口一小口的“啜”。说真的,在这之前,我不知道世上还有“啜”字,我那熟人也是边做样子边用手蘸着水在桌上写给我看:口字旁,四个又字上下左右叠在一起。就这样我记住了咖啡要一口一口的“啜”。我还发现,一个相同的部首,居然能在一个汉字里重复四次!看来是真重要。
总之,这个马克杯装着不务正业的咖啡师用劣质拼配豆冲煮出来的咖啡倒也罢了,就是不能一口一口的啜,多少让人有点灰心丧气。我可不想在朋友面前闹笑话,她一定会问东问西,更不会放过有可能揣测出我心情的某个细节。我向来不掩藏我的情绪,尤其是在工作上感觉迷茫的阶段。
我想,不如转移下注意力,不去看这个杯子,除非逼不得已,也尽量不去喝这杯咖啡,心情可能会好一些。至少这种自以为是有可能带我进入另一种自以为是里。
于是我随意打量这家咖啡屋,除了斤斤计较又忙忙碌碌的两个营业员之外,还有十数位客人,衣着打扮虽有不同,但也跟我一样,稀稀落落的散座在各个角落,没人喜欢坐在中间,去体会被困入包围圈里的窘迫滋味。更何况,我们还不得不面对一个没有生气、毫无可爱之处的橙色马克杯。
不过,假设此时此刻世界毁灭,若干年后考古工作者探究此地,除了一眼能看到颜色质地一样的马克杯之外,应该不会想着浪费时间去分清这些死人,究竟是拿着杯子喝咖啡的客人,还是靠做杯子赚钱养家的流水线工人……
一想到死后这样凄凉,不由地羡慕起别人来。很明显,它比我们更容易被人发现、记住、留下,爱了就带走,不爱就放下。可是,我呢?约好了三点见面,到了四点连个电话都没有也不觉得愧疚的人,究竟能交到多么有本事值得人爱的朋友呢?
我不再多想,一低头却不小心把脸凑到了马克杯的正上方。突然发现我的脸,我的头发,甚至我的身体都是橙色的,连嘴巴都是我不认识的,大大的,等着要装上一口凉茶什么的样子。
我摸摸自己的手,感觉到一股暖暖的热度。另外,我什么也看不见了,只听到“啜、啜…”的声响从身体深处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