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路人遭遇酒后滋事持刀扎死人被控防卫过当”,原本安分过日子的老实人,结果却因他人的不法之举而承受牢狱之灾,这样的法律谁能遵守得起?
自卫不是暴力。就算是,用“暴力”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也没有错。连国与国之间都遵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基本,何况是人。
很明显,自卫不该扯上“过当”之说。试问下,哪一次被欺负而忍气吞声的人被社会追问过“防卫不力”的问题呢?既无“不力”,何来“过当”?
法律为何与情理不通?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立法的人应该去反思。
我们不能阻止罪案的发生,但是,我们起码应该有权利及有能力不为“受害”付出更多代价。
罪恶若不止步,“自卫”何妨过当!
你的图片配的都很好!
惭愧,主题是别人写的。图片是系统自由搭配的。
只是素材是我自己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