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给了偶像全部!偶像给了粉丝什么?

大多数时候,我们的生活处处在讲道理。而有些时候,道理这玩意被忽略掉,剩下狂热和冲动占据了脑中枢,左右着人们的意识与行为。痛苦的是,人们在事后并不敢自我反省,甚至对待别人的质疑还是会一味的固执下去,死不承认,要面子就是国人清醒时候的唯一底线。

我承认,我有过那样的一段时间(当然,现在还不敢断定往后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只是在当下清醒的时候,又敢于拉下面子来自我反省一回,记录下来,算作备忘。

我曾有过迷恋明星的一段时间,那是在96年左右的事情了,那个时候我特别喜欢歌手陈明,只要是她的新歌,不管是正版还是盗版,我都会先买到听到,这还不算,我还连续给陈明当时所在的唱片公司寄过N封信件,信中除了大吐我对她的景仰之外,还煞有其事的为她写了N首歌词,以期引起她的注意就好了,并非想真的走上音乐人这条路。那段时间足够疯狂,对于我而言,花了大把的时间去学她的歌,搜集她的新闻,与人辩驳她的价值……只是,在维持了一年多的时间之后的某一天,突然觉得这样的生活太乏味,毫无意义。用今天许三多的话就是说,人活着要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才对。

所以,从那个时候,我就想,我们这些FANS究竟属于什么类别?我们将最珍贵的时间、最旺盛的精力、和最贫乏的金钱统统奉上,那些所谓的明星在各地搔首弄姿,偶尔一个微笑,一个眼神及一个握手就能引来大家尖叫连连,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场面?这些偶像们给了我们什么?难道真的可以上升到“信仰”这个层次么?

与今天的FANS相比,我算是幸运的。那个时候,我最多是花钱买买磁带、看看电影、最多在花点时间去给她绞尽脑汁写几封信。可是今天呢?传递偶像信息及作品的媒介多到你花光所有的钱还不够入门这样的地步。CD、DVD、签售会、首映式、电影、电视剧、博客……如果一个会炒作自己的明星,同时开设不同的自我宣传渠道,那么他可以毫不费力的耗光一名FANS的所有时间和精力。对于这名FANS来说,偶像是所有,而对于偶像来说,这名FANS又算什么呢?

正如我们也会淡忘所有的人和事一样,偶像会出现在你生活的某一个阶段,但是,如果你需要花那个阶段里所有的时间去照顾她,倒不如留点时间给自己思考:你所喜欢的明星真的值得你去喜欢和尊重么?你甚至还可以借用著名汽车制造商丰田在追求卓越品质时采用的那个“接连问五个为什么”的思考模式去认真思考后再做决定也不迟。

3 thoughts on “粉丝给了偶像全部!偶像给了粉丝什么?”

  1. 让我想起老毛子要是当年搞个作品来卖 他能收到多少版税啊~
    偶像作为一个成功的典范,或许更让我们看到自己内心对自我的一种期许吧。
    人类通病,程度不同。

    1. 我百度了下,老毛的著作版税遗产估计有1.3个亿。不过,老毛不是偶像,他是神!因为偶像都要到老毛这个标准的话,怕是全世界也数不出一百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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