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讨论赵普,问他该不该身在央视,却以央视人的身份发布央视不允许发布的消息。有专业新闻学者强调职业素养,建议其遵从组织纪律。路透社在其《网络报道守则》中也告诫记者:“在社会化媒体上,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看来,新闻业界对此事的支持也不在主流层面。
倒是在民间,赵普得到了最基本的支持。原因很简单,如果真相必须用这种手段才得以传播并让民众受益,赵普的行为就是超越了狭隘的职业操守,但尊重了更广义的社会道德。我不确定两者在此是否会引起争议,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个组织,都不该以任何理由凌驾于真相与普知之上。
问题不在于赵普是否遵从职业操守,而是看这条被发布的信息所关切到的群体。举个例子,如果只是一家公司的商业丑闻,我认为路透社的做法值得全球新闻界遵守。但如果关乎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试问还有什么组织纪律能比道德更重要呢?
也有人在微博上恶狠狠的评议赵普,此处不做反驳。只是想告诉他,正因为你缺乏真相,所以才抗拒真相,并以欺善之名。对于这类人,我是鄙视也来不及的,不知道怎么死的是一种罪恶。
与赵普一样身处困境的还有邱启明,希望他辞职之后,能做点现时媒体人做不到的事,比方说办一个中国式的《郝芬顿邮报》?只要媒体追求真相的理想不死,人们就会一直受益下去。而那些有理想的媒体人,就是施恩的人。这样的人,还需要怀疑其职业道德吗?